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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全纳教育会议: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

地点:香港

日期:2009年11月28日


是次一日会议由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香港大学教育学院融合与特殊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和夏威夷大学松永正幸和平及解决冲突研究所共同主持。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8年5月落实,同年8月于中国(包括香港)开始实施。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机会,亦要求缔约国保障残疾儿童可以融入各个科育阶级。是次会议探讨了在本地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时的法律、政策及教育问题。讲者包括联合国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律学者、教育专家和其他与保障全纳教育有关的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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